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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何特殊要求?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8日
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视为幼儿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凡身体有以上状况的考生,慎重报考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可以报考我校其他专业。